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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增城区创新领军团队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规字〔2019〕1号)。
二、适用范围
2020年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约5个创新领军团队。
三、申报形式及评选名额
以“人才+项目”形式,分新引进组和本土创新组2个类别进行申报。评选名额全年约5个,其中新引进组评选名额约3个、本土创新组评选名额约2个。评选过程中,如新引进组和本土创新组某个类别项目整体质量不高、申报数量不足,而另一类别项目质量高、申报数量多,可由评审机构提出调整新引进组和本土创新组评选名额的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后实施。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在我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申报单位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组织单位是其所在镇街或增城开发区经科信局。
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我区企业或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高端创新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三)团队带头人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1. 新引进组: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3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7年1月1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需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新药证书、行业奖项、软件著作权,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2. 本土创新组:所在企业已在本区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3年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新药证书、行业奖项、软件著作权,或曾担任申报单位核心发明专利、新药证书、行业奖项、软件著作权的第一研发人员;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团队带头人及60%以上核心成员(不足1人按1人计算)应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
(四)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该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300万元,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从年营业收入、年纳税额、研发投入等方面评估)。
五、相关待遇
(一)人才经费资助
对入选的创新领军团队,给予1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人才津贴、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
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50%经费,在评审通过且申报单位与入选团队签订聘用合同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且项目预算属企业自筹资金部分的50%到位后拨付。
(二)项目经费资助
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若项目实际支出低于项目预算,则以实际支出计算。分三期拨付,团队入选后且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科研投入额的20%资金到位后拨付20%经费,项目中期评估通过且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科研投入额的50%资金到位后拨付3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50%经费。对于新引进的顶尖创新团队,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经费资助。
(三)创新支持
1.安家支持。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5名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项目合同期内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共支持3年。
2.贡献奖励。在项目合同期内,按个人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奖励给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5名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共支持5年。
六、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增城区创新领军团队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应包括: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属台港澳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如申报人属外籍人员应提供: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应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2)现任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以及过往在国内外担任的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
(3)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业项目)证明;
(4)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5)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
(6)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合作基础证明材料;
(7)其它可兹参考的材料,如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材料等。
2.申报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若是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2)2019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5)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所有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6)项目计划书;
(7)申报本土创新组的申报单位需提交包含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相关信息的企业财务报表;
(三)申报书中列举的奖励证书、代表性成果、行业与市场影响力和其他能证明创新团队水平、能力的材料,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拥有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七、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
申报人登录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下载并填报《2020年度增城区创新领军团队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必须清晰可辨,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申报需提供电子版:1、Word版:申报书;2、PDF版:包括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按装订成册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申报人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后,自行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等)装订成一本,胶装,编写页码和目录,一式二份。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受理地点(电子版一并报送,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形式审查
申报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人修改。
(三)项目评审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入选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定及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上公开,由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与入选团队签订合同,并向入选团队颁发证书以及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八、申报时间
2020年度增城区创新领军团队申报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20年3月15日。
九、受理地点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229室)。
联系人:何小丹、李截妍;
联系电话:020-32825521,020-82748271;
E-mail:zckj82748271@163.com。
监督电话: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20-32829816
十、有关说明
(一)同一申报单位、同一申报人在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2个专项中,只能择一申报,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者在合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专项。
(二)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指南所称的“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是指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分别累计198和132个工作日以上。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四)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增城区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五)入选团队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或所成立的企业),在获得扶持资金后10年内注册登记地址变更不得超出增城区范围,不得改变在增城区的纳税义务。
(六)团队申报人及其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成员,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七)项目资金须用于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原则上对项目支出科目及比例不设限制,资金使用按照合同书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八)对入选团队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增科工商信规字〔2019〕1号)及《关于印发增城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增科工信规字[2019]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