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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7年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等奖励的通知(经营贡献奖)

发布时间:2018-11-29 浏览量:8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8-11-29/2018-12-06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7年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等奖励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出台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商务规字[2018]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将启动兑现2017年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政策兑现工作。其中,经营贡献奖、高管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奖励由区商务局负责实质审核,园区运营奖励和资金扶持中的配套资金部分奖励由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实质审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本办法所称的现代航运服务业是指从事航运法律服务、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航运电商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航运交易服务、航运代理、航运经纪、无船承运、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文化服务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以及从事船舶管理、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保税供应、邮轮游艇服务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或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研究院所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功能性航运机构。

  (二)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和机构。

  (三)申请本办法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政策及约定已知悉,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区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获得本办法奖励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机构如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扶持资金。

 

  二、行业资格认定

  申请奖励的企业和机构需先进行行业资格认定(申领园区运营奖的单位除外)(明确是否属于本办法所指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等),并作为兑现本办法奖励的前置条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2.当年与航运服务相关的证明材料:业务合同(或业务委托书)、交易凭证(或发票)等;根据行业特点,如有相关资格证书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公章)。

  行业资格认定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广州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1108室)

  联系电话:82491126、82491123

 

  三、奖励事项申请时间和地址

  (一)申领现代航运服务业政策的企业或机构于2018年12月6日前将行业资格认定材料交至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广州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1108室,联系电话:82491126、82491123)。逾期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符合要求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于2018年12月14日前登http://zcdx.gdd.gov.cn/zcdx-portal/pages/index.jsp(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三)系统形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奖励事项办事指南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至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进行审批(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联系电话:82114062)。

 

  四、申请经营贡献奖的企业需自行申报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三)当年与航运服务相关的证明材料:业务合同(或业务委托书)、交易凭证(或发票)等;根据行业特点,如有相关资格证书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当年公司审计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五、申请高管人才奖励的企业自行申报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三)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高管人才奖励个人信息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高管人员个人申请表(原件,高管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高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由税务部门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当年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企业委派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在职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九)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园区运营奖励的单位自行申报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园区已投入使用的运营面积说明、园区已投入使用的商务办公面积清单、现代航运服务业使用面积清单;(原件,加盖公章);

  (三)园区内航运企业或机构的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或各街镇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园区内航运企业或机构的正常经营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五)营业执照副本(包含园区运营单位及园区内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七、申请资金扶持中的资金配套部分奖励的企业自行申报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三)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项目认定相关资料,或者国家、省、市邮轮游艇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审核通过的项目认定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四)项目进展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项目验收(完工评价)或结题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已获得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专项扶持资金的证明,或者已获得国家、省、市邮轮游艇产业政策扶持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七)项目情况等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符合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陈章华82113925,李林82491123)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8-12-14 | 资助企业数: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