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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的通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发布时间:2019-08-22 浏览量:243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22/2019-08-29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现代服务业,金融补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贷款贴息,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东莞市服务外包产业联合会:

  为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下称《资金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等文件的精神,省商务厅现开展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为协助省厅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鼓励企业出口技术。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等。

 

  二、支持时段

  对企业(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规定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给予支持。

 

  三、支持内容、依据和标准

  (一)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规定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规定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  50万美元。

  2.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企业在规定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等;

  (4)《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2)及电子版;

  (5)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6)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8)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申请行业协会、院校等单位应开展服务外包相关促进工作。

  (3)业务规模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企业在规定期间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研发设计品牌、开拓国际市场、企业人才引进培训等项目,企业规定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50万美元。

   ②申请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项目,东莞市辖内企业规定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2.支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1)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

  对服务外包企业、机构、行业协会在规定期间内获得研发成果、设计奖项、服务外包品牌荣誉的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每个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每个设计奖项、服务品牌荣誉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且支持奖项和荣誉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研发成果要在规定期间内获得第三方出具的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设计奖项应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机构颁发的奖项或国际性奖项。服务外包品牌荣誉应为全国性行业机构以及境外行业机构颁发,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100强、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校企合作示范机构等。

  (2)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

  对企业、机构、行业协会在规定期间内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外服务贸易展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资金扶持。费用包含:展位费、布展费、场地费、广告宣传费、公共布展费、公共服务费(不含个人费用)等。已获得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支持。

  (3)鼓励企业完善人才引进培训体系

  ①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申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的3%。培训费用包括师资费用、场地费用、教材费用、委托培训费用等。

  ②中高端人才引进。对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期间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的中高端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每人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4)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注:根据《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业务合同包含产品且明确服务费用占比,如占比高于参考比列的,将按参考比例予以折算计算业务规模。

  3.申报材料:

  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的企业(单位),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4)符合申报条件的业务汇总表(附表3)

  (5)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及其翻译件复印件(非企业不需提供);

  (6)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非企业不需提供);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8)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不同,企业(单位)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申请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支持项目

  ——《研发成果、设计奖项、品牌荣誉情况表》(附表4)

  ——研发成果、设计奖项、品牌荣誉相关证书或有关凭证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荣誉证书要提供中文翻译件及有关公证文件复印件;

  ——研发成果、设计奖项、品牌荣誉与服务外包产业相关性说明;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②申请开拓服务外包国际市场支持项目:

  ——参展企业(单位)与境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

  ——场地费、广告宣传费、公共服务费票据或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举办活动的凭证(组展通知、签定的协议)复印件(行业协会提供);

  ——举办活动的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行业协会提供);

  ——活动总结报告(行业协会提供);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参展、活动的图片等)。

  ③申请鼓励企业完善人才引进培训体系支持项目。

  1)申请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

  ——培训情况报告,包括员工学历结构,研发人员占比,培训形式、培训内容等;

  ——针对培训费用的规定期间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规定期间培训费用发票或培训支出凭证单据复印件;

  ——培训人员清单、课程表及考核结果等资料;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申请中高端人才引进支持项目:

  ——引进高端人才身份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纳税需超过半年);

  ——社保缴费明细(含社保基数等信息);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④申请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项目:

  ——规定期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表5)

  ——规定期间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技术出口贴息支持的企业,每户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的企业,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3万元的不予资助。

  (四)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五)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如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六)所有企业(单位)申报资金均需提供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如企业有行政处罚记录,需在该平台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专人跟进,迅速组织企业申报

  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跟进此事,迅速组织及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8月22日前将该项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通过市府OA报至我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邮箱。

  (二)企业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请有实际开展业务并在我局做过相应备案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技术进出口企业对照通知要求,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相应的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一式3份纸质文件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请参考附件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装订指引》)。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页数特别多的可盖骑缝章),《申请表》应由法人签名并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2、申报时间:

  请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辖区内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连同上报文及资金项目汇总表(附表6)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12:00前交到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审核与拨付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申报材料评审,拟定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及报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审定后,省财政厅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附表1-6

      2.各镇街联系人名单

          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装订指引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苏燮明、郑力慎,联系电话:22817905、22818603)

政策依据

2014-04-09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9-20 |
东莞市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的公示
2023-08-30 |
东莞市关于拨付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2022-08-23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吸引外资事项)的通知
2022-04-28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的通知
2022-03-28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第一期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1-09-18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第二期计划的公示
2021-09-13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1-09-08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1-08-16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的通知
2021-07-27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1-07-09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第一期计划的公示
2021-03-02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吸引外资事项)的通知
2021-02-01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项目)计划的公示
2020-12-24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吸引外资事项)计划的公示
2020-12-14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计划的公示
2020-10-30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项目使用计划的公示
2020-09-08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一期)入库项目使用计划的公示
2019-11-29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9-11-28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9-11-25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9-10-23 |
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的通知
2019-08-12 |
关于拨付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的通知
2019-06-21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等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9-05-13 |
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2019-03-06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9-02-22 |
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通知
2018-11-30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8-11-30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8-11-30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8-11-08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7-12-19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品牌培育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7-12-04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7-11-07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7-08-09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7-04-06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服务进口贴息项目公示的通知
2016-12-05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贴息项目计划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