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根据《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要求,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8年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
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资助条件
申请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且迁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三)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满一年;
(四)企业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在深圳市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未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
三、资助标准
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资助标准以市政府最终审定颁发的管理办法为准。
四、审批程序
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并核定资助额,再经署署长会议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列入项目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通知,到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拨款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纪西冰 82977349
陈 放 82975807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101173、88101427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7室。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