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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浏览量:103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3-28/2017-07-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国办发〔2016〕44号《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文件精神,遵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质量提升年”的具体部署,深入推进“四位一体”建设。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继续开展第十五届“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发布活动。具体如下:


  一、评价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搞终身制,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二、评价体系

  市场影响力、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品牌价值。


  三、申报办法

  (一)凡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请登录深圳知名品牌申报系统,认真阅读申报表格的填报说明后进行在线填表,同时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表的纸质文件原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表纸质文件原件须经注册地所属的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并在申报期内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按照“早提交资料早安排评审”的方式进行内部管理系统评审。


  四、申报条件

  “深圳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管机关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按工业、农业、建筑业、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五大行业类别进行申报,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均须5年以上(含5年)。

  3、拥有企业自主品牌。企业品牌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4、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市场竞争力强。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或特色产品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6、创新能力强。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

  7、社会信用良好,无诚信不良记录。

  8、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9、知名度较高。企业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浪华、陈赐威

  咨询电话:83689120、83688376

  传 真:83688744

  电子邮箱:985913433@qq.com或sfie@sfie.org.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南光大厦10楼10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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