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深圳知名品牌”征集申报的工作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深府〔2003〕6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决定开展第十四届“深圳知名品牌”征集申报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体系
市场评价和企业管理体系评价。
二、评价原则
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搞终身制,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三、申报条件
1、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按工业、农业、建筑业、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五大行业类别进行申报,其中工业、农业、建筑业的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5年以上(含5年);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的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3年以上(含3年)。
3、拥有企业自主品牌。企业品牌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4、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市场竞争力强。其中工业、农业、建筑业的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以上;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或特色产品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6、创新能力强。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
7、社会信用良好,无诚信不良记录。
8、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9、知名度较高。企业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
四、受理机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浪华、王立、陈赐威
咨询电话:83689120、83059186、83688376
传 真:8368874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南光大厦10楼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