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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14年度深圳市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7 浏览量:10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03-27/2014-04-09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4年度深圳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备案登记,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完成改制或辅导任一阶段,或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且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其它资格条件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二、资助条件

  (一)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企业,可以申报改制阶段的资助;

  (二)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辅导,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企业,可以申报辅导阶段的资助;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已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结汇返回深圳的企业,可以申报上市资助。

  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013年底前已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预申报的,优先列入资助计划。


  三、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的范围:企业为改制上市而实际发生的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费用。

  (二)资助标准:

  1.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2.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3.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30%以上已返回深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


  四、审批程序

  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核定资助额,再经主任会议审定、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到市财政委办理拨款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纪西冰 82977349

  朱其云 82977355

  肖地荣 82975800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7室。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2-05-05 |
深圳市关于办理2022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4-25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下达2022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2022-03-25 |
深圳市关于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公示的通知
2021-03-23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深圳市关于办理2021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资金拨付的通知
2021-03-12 |
关于2021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的公示
2017-09-1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公示
2016-06-23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6年度深圳市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拟资助公示
2015-07-24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5年度深圳市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拟资助公示
2014-06-25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4年度深圳市改制上市培育项目拟资助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