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
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66号)(见附件1)已正式发布,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预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 在线填写预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18日17:00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完成预申报书填报并提交至省科技厅,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请务必仔细对照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认真组织和筛选重大有影响力的项目,完整规范填写项目预申报材料。
(二) 提交纸质预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预申报书无需省科技厅盖章),寄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二、推荐程序
省科技厅将在上述预申报截止日(9月18日17:00)后对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及汇总推荐,并于9月27日前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
(一) 国家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及材料报送地址。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075。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7室,邮编:100045。
(二) 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交流合作处:许哲,020-83163861。
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许莹莹,020-83163863。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形式审查要求条件
省科技厅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