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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14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6 浏览量:11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08-06/2014-08-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各有关人才培训机构: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体系,提高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科〔2012〕177号)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中小字〔2012〕91号)的规定,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4年度第二批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对象

  经我署备案、承担我市2013-2014年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人才培训机构和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年度计划的人才培训机构。


  二、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必须是已列入我署《关于下达深圳市2013-2014年度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13〕25号,以下简称“《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或《深圳市2014年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育工程年度计划的通知》(深中小企字〔2014〕5号,以下简称“《企业家培育工程年度计划》”)中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

  (二)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或《企业家培育工程年度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严格按上述规定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将酌减资助额度;经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为实施该培训项目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市外教师交通食宿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宣传费、培训场地及设施使用费和组织管理费等。

  (二)资助标准:根据该培训项目实际参与培训的企业人次按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具体核算标准按《培训项目计划通知》或《企业家培育工程年度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我署对申报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培训机构名单及核定资助额,经署长会议审议、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与市财政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培训机构,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到市经贸信息委(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办理拨款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薛 莹 8297590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面辅道200米处)5楼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4年8月6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7-09-2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第二批资助计划的公示
2017-05-24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第一批资助计划的公示
2016-11-03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6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资助计划的公示
2015-10-08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5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第二批资助计划的公示
2015-08-26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5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第一批资助计划的公示
2014-10-24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4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第二批资助计划的公示
2014-07-28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4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第一批资助计划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