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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引导和推动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我中心将开展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审工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并推荐上报。
二、申请认定国家级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 1)。
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评审合格且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机构名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五、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不超过该地区2018年度纳入火炬统计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的5%,超出名额推荐将不予受理。
六、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3)复印件等。
联系人:刘祯,孙启新
电话:010—88656202,010—88656206
电子邮箱:liuz@ctp.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100045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