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4年深圳市工程中心(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4年深圳市工程中心(第一批)项目申报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批内容
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内部研发组织体系建设为目标,对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组建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资助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能够提供组建过程中所需要的主要资金,研发型单位上年度末净资产值2000万元以上,最近两年内的年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8%或者不低于500万元,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职研发人员人数占申请单位总人数的50%以上;生产型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末净资产值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净资产报酬率大于10%,最近两年不亏损,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
(四)申请单位为申请组建研发中心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数比例1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
四、审批程序
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