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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16年深圳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2 浏览量:95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3-02/2016-03-3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5]3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市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冷链配送系统建设、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中心建设以及电商共同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项目给予资助。

  二、资助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企业申请情况及专家评审结果确定。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无偿资助方式,经专家评审、项目遴选和现场抽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为资助上限乘以评审得分系数。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资助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2015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4、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申请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的商贸流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2015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4、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申请电商共同配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的企业(协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平台有50个以上企业入驻。

  4、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申请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项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2、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项目完成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审批程序

  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组织现场抽查——专项审计——项目验收——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