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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18年度“黄埔工匠”评选和奖励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量:22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8-09-01/2018-10-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6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18年度“黄埔工匠”评选和奖励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点击在线查看;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号)点击在线查看。

 

  二、适用范围

  面向全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突出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凡在本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至2018年7月30日,以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能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黄埔工匠”评选:

  (一)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本区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技能竞赛奖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或“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获得国家或省级劳动模范、国家或省级“五一”劳动奖章、南粤工匠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

  (二)在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获得专利、提供核心技术保障、解决重大生产工艺或技术难题、总结形成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引领本行业技术发展,在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编制行业技术标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形成较大影响;

  (四)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技绝招,创造了被同行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并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命名表彰,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五)发扬团队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以师带徒、传授技艺,培养出大批精英技能人才,成为我区企业的技能技术核心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奖励标准

  对获评“黄埔工匠”的个人给予每人60万元的奖励,按照30万、20万、10万的金额分三年发放,获评人员每次申领奖励金时需保持在本区企业就业状态(以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评选“黄埔工匠”时须提交的材料:

  各企业按照评选条件选拔后统一推荐参评,每个企业报送的参评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参评单位及个人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1);

  2.2018年度“黄埔工匠”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由单位加盖公章);

  3.申报承诺书(由单位和个人同时出具,见附件3,4);

  4.2018年度“黄埔工匠”参评人员信息汇总表(由单位填写,见附件5);

  5.企业人才情况统计表(由单位填写,见附件6);

  6.单位申报报告及营业执照、内部公示文件(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和情况反馈等材料;

  7.参评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用工备案资料(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版、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版;

  8.参评个人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获评“黄埔工匠”后,申领奖励时须提交的材料:

  1.“黄埔工匠”奖励申请表(见附件7);

  2.获评个人的有效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上注明开户支行名称,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

  3.“黄埔工匠”奖励申请承诺书(见附件8)。

 

  六、申报流程

  (一)“黄埔工匠”评选流程

  1.单位推荐。参评单位在组织内部审核和选拔基础上确定参评人员名单(最多5人),连同参评人员评分情况和个人事迹等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电子材料于10月25日前通过系统(http://fwdt.gddrcgzjt.com/login)进行申报,评审委员会(具体由第三方承办机构承办)于3个工作日审核。审核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10月31日前)收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第三方承办机构),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且不可再补充相关参评材料。

  2.材料初审。评审委员会会同第三方承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3.专家评审和群众投票。

  (1)评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承办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提名推荐;

  (2)通过“广州黄埔发布”微信公众号开展群众投票;

  (3)开展综合评议,并确定推荐拟入选名单。

  4.考察。考察候选人工作表现、技能业绩、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5.审核。评审委员会对专家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核。

  6.公示。经审核的“黄埔工匠”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发布入选名单。

  (二)获评“黄埔工匠”后,申领奖励流程

  1.申报。获评“黄埔工匠”后,在名单公布1个月内、次年1月、第三年1月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交申领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2.初审。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在受理截止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4.拨付。由区财政局核拨资金至申请人。

 

  七、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

  地址: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20)82510745,82515941

 

  九、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82378993 邮箱:jycjk@hp.gov.cn

 

  十、有关说明

  (一)所有表格、证件等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由各初评推荐单位查验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参评个人和推荐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评过程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永久取消个人参评资格,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推荐人员参评“黄埔工匠”。

  (三)获评“黄埔工匠”后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经权威部门确认侵犯知识产权及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取消“黄埔工匠”荣誉称号。

广州黄埔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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