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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15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浏览量:10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04-08/2015-10-0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 号)的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变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二、申报条件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是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

  (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十)核应用;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二条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第四条 需重新认定企业:

  2012年度通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证书编号SZ2009********)。

  第五条 需复审企业:

  2012年度通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证书编号SZ2012********)。

  第六条 需变更企业:

  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认定文件——颁发证书。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