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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量:371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6-09-08/2016-12-09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各相关企业单位:

  2016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认定项目现在开始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设立依据

  根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粤科财字〔2002〕71号)第九条,广东省科技厅职能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组织高层次专家组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并结合广东省科技工作计划的实施,或者以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若干个实验室,提交广东省科技厅厅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验室再根据本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编写《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于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后签定《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书》。


  二、办理对象

  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


  三、办理条件

  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办理所需条件主要有:

  1.符合我省学科和产业特色,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性研究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

  2.重点实验室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有创新性并具有特色;

  3.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学风正派,学术民主,有团结合作和献身科学的精神;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

  4.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5.依托单位重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能给予稳定的支持,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保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


  省内各企业办理所需条件主要包含有以下几点:

  1.符合我省学科和产业特色,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性研究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

  2.依托单位须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且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认定;

  3.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主营业务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能够为企业重点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保证企业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

  4.依托单位须建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综合科技实力较强,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中积极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在科研合作中分工合理;

  5.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能够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以及具有较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科研后备人才;

  6.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并能对外开放使用。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报、提交材料——主管部门进行初级评定——提交到省科技厅窗口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评审时间)

  承诺期限:90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评审时间)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