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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表于:2019-01-07 关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8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高〔2017〕37号)的要求,科技厅对2012年12月31日前批复建设的97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评估,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估结果

  参评的97家工程中心的大多数运行情况良好,为本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配套化和产业化的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转化、推广了一批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技术的交流和人才的培养,为我省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工程中心建设任务。

  其中,“四川省有机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8家中心评估等级为优秀,“四川省氢同位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7家工程中心评估等级为良好,“四川省精细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2家工程中心评估等级为“合格”,“四川省数字广播电视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8家工程中心评估等级为“整改”,“四川省工业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2家工程中心评估等级为“不及格”。(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工程中心体制机制运行不畅,与依托单位的职责划分未理顺,研发场地及投入有待加强。

  (二)部分工程中心人才队伍较弱,高层次领军人才偏少,青年技术拔尖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不够。

  (三)部分工程中心资源共享不够,开放协作、对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偏少,行业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


  三、有关事项

  (一)列入整改等次的工程中心应按照评估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其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列入不及格等次的工程中心取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不再纳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管理。

  请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加大对工程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工程中心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切实发挥好工程中心行业引领示范作用,为推进我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