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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汽车产业是我市工业第一大支柱产业。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内生竞争力,打造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延伸汽车产业链、丰富价值链、提升竞争力为重点,战略引领资源要素集聚,强化平台载体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发展符合整车企业发展需求、本地化配套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战略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实现全球产业链供应,带动配套装备、试验检测等上下游产业链整体提升,促进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集约、集成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新增产值2000亿元,实现关键零部件的本地化配套率达到80%。汽车零部件出口额达50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1倍。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汽车零部件企业4家,超10亿元汽车零部件企业50家。形成涵盖内燃动力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条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
二、布局及定位
按照“153”战略(一个基地、五个园区、三个重点)构建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打造国际高端汽车零部件制造和出口基地、国家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区和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区。按照差异化发展原则,在现有产业基础上选址番禺、增城、花都、南沙和从化建设新产业园区。围绕传统汽车整车企业,发展配套的动力总成、变速器、电子控制系统、轻量化部件等高端零部件。前瞻布局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重点发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车载光学系统、车载雷达系统、高精定位系统、车载互联终端等。以制造与服务相结合为目标,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产业孵化、金融服务、商贸物流及生活配套等公共设施,完善基地功能。
五个园区新增规划用地面积40平方公里,近期启动番禺园区、增城园区筹建工作,优化提升花都园区、从化园区,适时启动南沙园区建设。
番禺园区选址在广汽番禺汽车城西南部的F地块,位于番禺区石楼镇与化龙镇交界处,东至南大干线、南达莲花大道、西及金湖工业区、北到金山大道东延段,规划用地面积5平方公里。重点构建自主品牌、欧美系及新能源乘用车等多元化汽车零部件基地(含汽车整车研发制造)。
增城园区选址在广汽本田增城工厂以北和以西区域,北至永宁大道,西至新和北路,南至创强路,东至沙宁路,前期开发规划用地面积10平方公里。重点构建汽车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发展智能多车型共线柔性汽车生产装备,建设汽车及高端零部件研发、检测、出口基地。
花都园区选址在广州花都(国际)汽车产业基地,东至天马河,西至中洞水库,南至西二环高速,北至114省道,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重点构建汽车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零部件再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基地、国际汽车创新谷。
南沙园区选址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规划用地面积10平方公里。重点构建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基地,打造区域零部件出口基地(含汽车整车研发制造)。
从化园区选址在从化明珠工业园,规划用地面积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商用车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
除发展上述五大园区外,逐步拓展肇庆市、梅州市辐射区,依托肇庆(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发展传统汽车零部件,承接珠三角汽车整车配套零部件项目转移。
三、组织架构
按照“企业+园区”模式构建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开发建设三级架构。
(一)基地协调机构。
1.成立广州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基地所在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交委、商务委、质监局、金融局及相关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的全局性工作,研究审议促进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园区管理机构。
2.完善园区管理机制。有关区政府建立完善园区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明确园区规划建设、政务管理服务、招商及运营管理、企业筹建服务、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分工,推进落实我市有关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园区开发运营公司。
3.设立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各区成立园区投资开发公司(重资产公司)作为园区的开发主体,负责园区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每个园区所在区予以总共5亿元的支持,分两年安排,专项用于园区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建设。
4.设立园区运营管理公司。支持有关区政府与专业运营商、招商机构及整车企业合资设立园区运营管理公司(轻资产公司),负责专业招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发检测服务、市场开拓及金融服务等。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5.规划编制。以产城融合为方向,按照“产业社区”模式开展基地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审批,统筹园区土地收储,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有关区政府)
(二)强化用地保障。
6.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新增用地总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需调整完善广州市和相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于符合条件的用地,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予以足额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其中,由省专项安排给广汽集团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1.67平方公里(2500亩)在2017年6月前解决。(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区政府)
7.土地储备。抓紧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建设项目计划,完善园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立项手续,推进土地征用、拆迁及安置等工作,确保在2017年6月前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8.土地开发及供应。按照“完善配套、内外互通”一体化综合配套原则,统筹推进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力争2017年底完成园区土地“七通一平”开发,2018年8月起实现逐步交付用地。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纳入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照“成熟一宗、推出一宗”的原则,及时纳入今后年度供地计划。(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三)开展国际化引资引技引智。
9.制定招商目录。制定广州市汽车零部件重点发展目录,建立招商目标企业库,每年调整一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汽车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核心部件及附加值高的汽车电控、汽车电子等高端零部件及关键共性技术,动力电池单体、电池系统、永磁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车载光学系统、车载雷达系统等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10.实施靶向招商。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不断拓展多层次的招商网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施靶向招商。利用“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达沃斯论坛”、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展览会、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及售后市场展览会等平台,大力推介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投资环境,引进一批汽车零部件领域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央企业和龙头企业来穗投资创新发展。重点在动力总成、变速器、汽车电子、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智能汽车系统等领域,引进一批高端零部件配套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11.抓好引技引智工作。吸引国内外汽车行业领军级科研单位来穗与本地企业共建研发中心或实验室,提升本地科研创新能力。用好用活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中国创新科技成果交流会等高端平台,着力引进国内外专业研发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落户。(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
12.引进一批国际公共技术服务和研发机构。重点引进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园区,提升新一代汽车零部件试验检测验证能力。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在基地设立或合作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积极开展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深化拓展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间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的合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创新委、质监局、商务委,有关区政府)
(四)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运行基地。
13.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国家测试验证中心。建设国家智能汽车测试与示范运行基地,打造集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技术测试、通讯协议及标准制定、企业孵化创新、示范运行等功能的产业发展平台,开展智能汽车及相关产品技术测试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和第三方测试评价,积极推动智能汽车逐步由试验场区封闭、半封闭场景到开放交通环境的测试及试验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14.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环境研究、应用示范以及智能网联汽车在大型物流公司、城市智能公交系统、智慧公共移动系统、城市共享用车等方面的专项研究与应用示范,为具有辅助驾驶、部分自动驾驶、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陆续实现商业化应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研究、制定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交委、有关区政府)
(五)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15.推进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合作,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组织汽车零部件企业参加国际展览会,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设立境外生产、维修、研发、营销网络体系等,扩大出口规模,推动服务本地化、提升服务品质,加快走出去步伐。(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6.设立广州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基金。由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出资,吸引整车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形成100亿元以上的广州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基金,支持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投资基地内汽车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其中,投资于广州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投资金额比例不低于2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局)
17.支持以园区投资开发公司为主体,申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广东省专项建设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二)加大用地支持。
18.优先将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19.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各园区工业项目用地报批方案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规划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公开出让方案由区政府审批。(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20.对落户基地的属于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且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区政府)
(三)加大招商支持。
21.鼓励引进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对标国内外一流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靶向招商”,新引进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对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并承诺自工商登记之日起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场址、税务征管关系不迁离本市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支持本地骨干龙头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按照市场化原则兼并收购国际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对成功迁入的,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各有关区政府应制定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产业招商政策并确保政策及时到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财政局,有关区政府)
22.鼓励引入招商载体。对园区运营管理公司以及招商机构、依法注册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引进汽车零部件产业项目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引进的汽车零部件新项目,首个入统年度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首个入统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
23.鼓励我市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进一步加大对广州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鼓励开展核心技术研发攻关。
24.鼓励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整车企业加强与掌握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的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攻关关键汽车零部件及核心技术,市科学技术经费给予支持。对成立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中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奖励,每家中心最高奖励2000万元,市、区按7︰3比例负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有关区政府)
25.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按照支出额度小于1亿元、大于1亿元小于5亿元、大于5亿元小于10亿元、大于10亿元四个标准予以补助,最高可达研发支出额的5%。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区政府)
26.鼓励引进和建设汽车零部件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建设发展项目,可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有关部门优先审批。市、区政府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提供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聘用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经费资助及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
27.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依托产业链优势环节开展内部创新,通过内部裂变产生新企业。对裂变新成立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市、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
28.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科学技术经费加大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不足部分由相关部门报市政府追加专项资金规模。鼓励现有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扩产增效或设备更新项目申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国家、省对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在科技攻关、产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扶持以及各项政策优惠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按职能负责)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9.鼓励园区运营管理公司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完备、服务水平先进、产城融合发展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对园区运营管理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补贴或贷款贴息,单个项目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
30.鼓励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新建或迁移至广州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内、具有规模型及创新型的检验检测中心、行业标准发展中心、科技创新孵化中心、汽车行业人才培训机构、二手车交易平台、汽车零部件商贸或电子交易平台、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检测及示范运营基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5000万元,市、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开展社会公共服务的汽车全生命周期大数据管理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商务委、财政局,有关区政府按职能负责)
31.鼓励园区企业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对园区企业使用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认定,给予其使用费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2.鼓励园区企业、机构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标准化、法规体系建设,对主导制定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法规或参与制定国际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法规的企业、机构,经认定,每个项目最高给予80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六)深化人才支持。
33.落实集聚产业领军人才“1+4”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省“珠江人才计划”、“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重点实施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人才培育、引进及保障工程,大力培养、引进汽车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快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经费资助、支持奖励、人才绿卡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34.设立广州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人才绿卡”专项指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汽车产业高端人才可给予发放“人才绿卡”指标,每年汽车产业高端人才专项指标不少于100个。(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广泛宣传推广。
35.联合专业策划机构对基地进行整体包装,充分发挥媒体的中介作用,通过组织推介会、论坛、网络宣传等活动,提升基地影响力。面向国内外高端汽车零部件企业、行业协会开展基地宣传推介工作,积极引导国内外高端汽车零部件企业入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已入驻企业等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综合运用基础设施配套、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各种政策手段,着力引进一批带动性强、辐射范围广、经济效益高的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有关区政府)
如政策中资助项目与其他政策重复,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