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于:2017-08-31 关注 

粤高企协[2016]8号


各相关单位、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条件,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职能的通知》(粤科公告〔2014〕45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职能。为使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评审更加规范、阳光透明化,我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将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评审流程公布,相关单位及企业可根据《实施细则》对省高新技术产品评审组织单位进行监督和建议。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16年5月20日


  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高新技术产品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条件,根 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确定社会主体及其承接相关 职能的通知》(粤科公告〔2014〕45 号),广东省高新 技术企业协会承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职能。为使 我省高新技术产品评审更加规范、阳光透明,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定义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企业通过技术创 新、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形成 的,在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 品。


  二、申报条件:

  (一)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生产的产品符合以下文件规定范围内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 号附件)

  2.《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 年)》

  3.《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 年)》

  4.《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 年版)》

  (二) 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 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技术成熟、市场 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 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 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两部分。

  (一)纸质材料 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 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反映企业申报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 号附件);《中国高 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 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 口目录(2006 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5 年版)》规定的领域范围的 200-300 字说明。

  4.反映知识产权的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 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 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5.反映产品的证明材料:经政府部门授权的检测 报告或销售发票(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出口合同)等。

  6.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涉及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 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 证》。

  7.产品市场前景预测分析报告:从产品技术水平、 产品市场占有率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符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叙述。

  8.反映产品技术水平的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

  9.反映企业的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须提供质量 体系认证证书。

  10.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企业上年度损益表、 企业上年度现金流量表。

  11.反映企业创新能力:企业承担政府科技项目立 项证书。

  12.其他证明材料:其中 2~5 为必须提供的佐证材料;6~12 的附件材 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每个产品纸质材料需独立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标 注“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企业所在地级市”、“申报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电子文件 申报单位电子文件包括:《申请表》和《申报单位汇总表》。

  1.《申请表》用于申报产品的填写,每一件产品填 写一份《申报表》。

  2.《申报单位汇总表》要求将本单位申报的所有产 品按要求汇总。

  3.电子文件只需提供 word 格式的《申请表》和《汇总表》Excel 格式,佐证材料和附件材料可不录入电子文件。 每一个申报单位将电子文件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并以“XX 单位 高新产品申报材料”命名。申报企业可将电子版的《申请表》 和《申报单位汇总表》发到所在地级以上市高新技术产品申 报联系人邮箱中。


  四、专家库、选取方式及专家纪律

  (一)专家库 根据《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18 号)等文件 要求,对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 8 年以上,具有副高 及以上职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从事相关领域 研究工作满 8 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企业技术类专家,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市场需求、动向,熟悉科 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工作规则,身体健康,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等方式, 经评审同意后,按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管理类、财务类进行分类建立评审专家库。

  (二)专家遴选 根据《专家库与专家遴选工作细则》,专家的抽取全过程由专职工作小组负责,专家的抽取工作完全用电 脑操作,专职工作小组在指定的电脑进行操作,由工作 人员通知专家,当确定不能参评的专家数额后再按抽选 名单程序又一次抽选,直至抽取专家人数满员为止。

  (三)专家纪律 1.不得压制不同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2.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 评审结果。

  3.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 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4.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调查。

  5.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


  五、专家评审流程

  专家评审按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八大领域编组,专家 阅读相关评审文件,并在《专家承诺函》上签字,工作人员现场将《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评审表》电子版分配给专家。 评审专家结合评审表查阅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根据申报条件判断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规定 技术领域;是否属于经过国家授权部门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 得到认可的新产品;是否有相关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 生产是否属高污染等条件进行独立判断。有疑义的产品在评 审专家组内讨论研究确定,最后专家及专家组长确认后签字完成评审工作。


  六、核对数据与公示 

       工作人员将评审结果收集后,进行数据核对,检查有没有漏评,漏填写意见及意见结果是否一致。核对完毕后在相关网站拟公示 15 个工作日,接受群众投诉。如对公示的拟 认定高新技术产品有异议,请提供详细的事实证据,并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电子邮件或来访等形式向评审组织单 位提出复核申请。


  七、投诉与处理 

       在公示期内,评审组织单位接到企业或个人的投诉,凡有明确的被投诉产品、投诉内容有相关证据材料、有明确诉求的,将组织原评审专家组就投诉意见进行核实,出具处理意见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在公示期外的诉求,一般不予以受理。


  八、公布

       最终通过专家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名单送省科技厅备案后,在网上发布公告,颁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九、产品证书更名

       凡持有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申请变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经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向省高企协会提出更名申请,更名完成后由省 高企协会向企业颁发证书。

  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 变更证明材料


  十、申报时间安排

  每年 9 月下旬发布组织申报通知,收取材料时间为 一个半月,建议企业准备时间为一个月,由县区科技部 门汇总并报市级科技部门(为期一周),由市级科技部 门统一报送评审受理窗口(为期一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经核对结果并公示(15 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异议处理后,公布当年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产品名单,发放证书。


  十一、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为 3 年。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