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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浏览量:54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8-27/2018-09-10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省属有关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省农垦集团等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合函〔2018〕242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要求,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为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遴选申报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根据财行〔2018〕91号文、粤财外财行〔2016〕480号文和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核实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投入情况,对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上报,并对本地区、本集团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

 

  二、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按时于2018年9月10日前审核上报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为加强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全面、实时、动态监管,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将所属企业或单位的资金申请,同步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zxzj.mofcom..gov.cn)上报。系统申报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加强对所属企业或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商务主管部门、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的使用情况总结(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合作处

  联系人:祝佳

  电话:020-38819877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7日

 

  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申报指南


  为鼓励开展重点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引导和支持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扩大我省对外投资合作规模,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培育发展本土跨国公司,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重点,根据国家和我省重点规划和重点布局,围绕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矿产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农林牧渔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指我国境内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二)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青团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外劳务扶贫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合函〔2017〕967号)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规定,在原有支持范围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外劳务扶贫及相应公共服务在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信息咨询、素质培训、权益保障、规范引导等服务功能的支持力度,实现跨区域提供服务,提升贫困县外派劳务人员报名、培训、输送等公共服务能力。对外劳务合作是指我国境内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企业承接的境外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且在支持期内正常执行的,对企业在支持期内为承接、实施、运营项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费用50%(其中项目保险最高按9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境外项目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相关费用包括:

  1.贷款利息。对企业从境内银行(或我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取得,用于境外工程项目的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而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2.前期费用。对企业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境外工程项目而委托具有相应格质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的费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的费用;购买项目标书、技术资料等规范性文件的费用;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标书等规范性文件资料的费用,以及在银行办理投标保函所支出的保函费用等给予资助。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中央财政资金前期费用支持。

  3.项目保险费用。为降低境外项目可能面临东道国发生战争、政治暴乱、汇兑限制、政府征收、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或因项目业主破产、无力偿付债务、单方面毁约、恶意变更合同、拒绝付款以及其他违反商业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执行等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或者融资银行为项目业主提供融资支持后相关融资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上述风险造成的损失,企业为境外项目向政策性保险机构购买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海外租赁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再融资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对企业购买相关保险而支出的费用给予资助。

  4、担保费用。对企业办理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履约等相关非融资性担保保函或为申请项目资金贷款、内保外贷业务办理的融资担保而支出的费用给予资助。

  5.安保费用。对企业为保障境外项目和人员安全雇佣或聘请具有资质的安保公司或机构提供安保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资助。

  6.项目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对企业为其境外项目工作人员向保险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支出的保险费用给予资助。工作人员包括企业向境外项目派驻的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劳务人员,以及在项目所在国(地区)雇佣的外方雇员、劳务人员等。

  7.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费用。对企业用于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在境内外发生的费用给予资助,费用具体包括:接入分平台境外项目现场网络硬盘录像机和高速网络摄像机的费用;接入分平台境内平台中心管理服务器及视频流媒体服务器、视频监控网络软件和视频运维服务软件的费用;已有监控系统为接入平台适配的设备接入网关及平台接入网关的费用;接入分平台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及调试服务费;接入分平台所购买的视频会议账号的费用。

  (二)对外劳务合作及相关公共服务项目。

  对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所产生的适应性培训费用、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在省商务厅统筹组织下开展帮扶国家级贫困县、我省贫困村,提升贫困县(村)相关公共服务能力所投入的软、硬件建设费用给予资助,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对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派遣的劳务人员开展外派前适应性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资助。

  2.外派劳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对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派遣的劳务人员向保险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支出的保险费用给予资助。

  3.劳务扶贫费用。对相关企业、机构组织开展劳务扶贫,为帮助贫困县(村)提升外派劳务人员报名、培训、输送等公共服务能力而投入的软、硬件建设费用给予资助。软、硬件建设包括:劳务人员报名信息系统建设、贫困县(村)劳务人员培训的场地建设或租赁等、招聘宣传。

 

  三、申请企业和项目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方控股企业。

  2.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近5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4.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无拖欠财政资金。

  5.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业务统计制度》、《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在外人员相关信息备案制度〉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启用外派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的通知》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及填报相关信息。

  6. 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注册并认领,查询本企业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下载打印后力口盖本企业公章(若有多页需盖骑缝章)。如企业有行政处罚记录,需在该平台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将成为资金审核的依据。

  (二)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2.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3.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助,涉及前期费用的,境外项目的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应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之前支付相关费用;涉及贷款贴息、项目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保险、担保费用的,其项目合同、贷款合同、保单、保函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或有效,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支付相关费用。

  (2)申请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资助,劳务人员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派出,并在此期间支付相关费用。

  4.项目未得到同年度其他同性质财政资金资助。

  5.项目无重大影响可持续发展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省属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以下统称企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申报,应由企业集团汇总;各市企业向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企业集团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汇总单位)于2018年9月10日前向省商务厅申请;其他企业直接于2018年9月10日前径向省商务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汇总单位需将本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一式两份以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另请将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版或excel版)发至指定邮箱207918274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企业及项目名称。

  (三)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需通过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网址zxzj.mofcom.gov.en)填报申请材料。

 

  五、资金审核和拨付

  省商务厅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报告制订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并进行项目计划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六、监督与检查

  (一)申请企业及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账务处理,自觉接受各级商务、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单位,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省财政厅有权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并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三)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按规定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业务主管部门,隐目前不报者,将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四)省商务厅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本申报指南由广东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各单位、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相关单位联系。

政策依据

2014-04-09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09-20 |
东莞市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的公示
2023-08-30 |
东莞市关于拨付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2023-05-31 |
广州市关于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初步安排方案的公示
2023-05-08 |
广州市关于中央财政2023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2022-08-23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吸引外资事项)的通知
2022-05-3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广州市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资金的通知
2022-05-12 |
广州市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资金安排方案(初步安排)的公示
2022-04-28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的通知
2022-03-28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第一期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1-12-0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广州市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
2021-11-25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广州市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的通知
2021-11-17 |
关于佛山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2021-11-12 |
广州市关于对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1-10-01 | 资助企业数:
​珠海市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2021-09-18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第二期计划的公示
2021-09-13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1-09-08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1-08-16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的通知
2021-07-27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2021-07-09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第一期计划的公示
2021-03-02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东莞市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吸引外资事项)的通知
2021-02-01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项目)计划的公示
2020-12-24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吸引外资事项)计划的公示
2020-12-14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计划的公示
2020-10-30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项目使用计划的公示
2020-10-27 |
花都区关于提供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第一期)请款资料的通知
2020-09-08 |
广东省关于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一期)入库项目使用计划的公示
2020-05-1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
2019-11-29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9-11-28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9-11-25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9-11-05 |
关于对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示的通知
2019-10-23 |
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的通知
2019-08-12 |
关于拨付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资金的通知
2019-06-21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等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9-05-13 |
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2019-03-06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9-02-22 |
关于拨付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通知
2018-12-24 |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8-11-30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8-11-30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8-11-30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8-11-08 |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7-12-19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品牌培育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7-12-04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7-11-07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7-08-09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7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7-04-06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服务进口贴息项目公示的通知
2016-12-05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贴息项目计划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