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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白云区重点扶持“四上”企业认定及奖励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量:4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29/2021-10-15
  • 项目类型 :
      总部企业,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重点“四上”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一)重点“四上”企业落户扶持措施。对于新引进年度或新注册年度到认定年度不满 3 个自然年且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总额保持正增长的重点“四上”企业,在认定年度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二)新引进或新注册重点“四上”企业办公用房扶持措施。

  对于新引进年度或新注册年度到认定年度不满 3 个自然年的重点 “四上”企业,且在我区无自有办公用房,可享受以下办公用房扶持措施之一:

  1.企业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核算,每平方米最高 200 元的月租金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 50 万元。

  2.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签订的合同金额核算,按照购房价款 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 50 万元。企业获得上述办公用房扶持资金后,3 年内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扶持资金。

  (三)重点“四上”企业突出贡献扶持措施。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四上”企业,根据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速、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量、重点“四上”企业(包括市总部企业、区总部企业)认定次数,每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扶持资金,该扶持资金不与重点“四上”企业落户扶持资金叠加,可获得的扶持资金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F=(D/3)×E×H×20%。其中:F 为扶持资金金额。F 最高值为 50 万元。 D 为企业在我区连续被认定为重点“四上”企业(包括市总部企业、区总部企业)的次数,(D/3)的上限值为 2。E 为该企业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额增量(万元),E=E1— E0×1.10,E1 为该企业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额(万元),E0 为 E1 之前两个年度的在我区经济贡献额(万元)中的最高值。当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速小于 10%时,H 取值为 0;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速大于或等于 10%时, H 取值为 1。

  (四)重点“四上”企业高管团队扶持措施。为充分发挥企业高管团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高管团队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1.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1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的重点“四上”企业可获得 5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10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的重点“四上”企业可获得 10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3.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3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重点“四上”企业可获得 15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4.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的重点 “四上”企业可获得 25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5.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1 亿元(含)至 3 亿元的重点“四上”企业可获得 35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6.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3 亿元(含)以上的重点“四上”企业可获得 60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企业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发放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1.企业内部自行决定高管团队名单和扶持资金分配明细;

  2.企业提交中高层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上一年度薪金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委托政策执行部门根据中高层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薪金收入拟定高管团队名单和扶持资金分配明细。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监事长)、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投资总监、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五)重点“四上”企业人才租房扶持措施。对在我区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且在我区居住的重点“四上”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 500 元租房扶持资金,可获得的指标数计算方式如下: F=(D/1000)﹣E。其中:F 为享受人才租房扶持措施的指标数,F 最高值为 12 个。 D 为该企业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万元),(D/1000)向上取整。E 为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享受人才公寓的总人数。企业人才名单由企业内部自行决定。

  我区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 30 万元以上的“四上”企业可享受以下服务和政策:

  (一)申请人才入户指标。企业可申请的指标数由区科工商信局以当年度我区获得市分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数量为基础,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为标准进行分配,具体申报流程以区科工商信局年度专项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申请人应当满足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其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企业可申请指标数由区科工商信局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为标准进行分配,具体申报流程以区科工商信局年度专项通知为准。

  (三)申请发放人才绿卡和云聚英才卡。企业可申请的指标数及申报流程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度专项通知为准。

  (四)申请发放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卡。企业可申请的指标数及申报流程以区卫生健康局年度专项通知为准。持卡人可享受优先挂号、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住院免收押金以及每年一次在南方医院白云分院的优惠体检等服务,需住院治疗的优先入住南方医院白云分院特需病房。

  (五)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办理业务窗口专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等其他区级专业大厅的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绿色通道办理业务窗口专窗,实现“四上”企业前台业务快速专窗受理。

  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标杆企业扶持措施。对首次进入世界 500 强企业的全球总部,一次性给予 1 亿元扶持资金;对首次进入世界 500 强企业的区域总部(国家以上)或中国 500 强企业全国总部,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扶持资金;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的全国总部,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扶持资金。以上扶持资金不进行叠加,若企业同时申请市同类型扶持措施,则我区也按上述标准进行扶持。

  (二)总部企业落户扶持措施。对于新引进年度或新注册年度到认定年度不满 3 个自然年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实缴资本等不同情况,在认定年度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0 万元扶持资金,可获得的扶持资金金额计算方式如下:F=(D/5000)×T×R。其中:F 为扶持资金金额。F 最高值为 1000 万元。 D 为实缴资本(万元),(D/5000)的上限值为 1。T 为经济贡献总额,R 为扶持比例: 1.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R 取值为 1/2。 2.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R 取值为 1/4。 3.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外的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管理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业,R 取值为 1/6。 4.对房地产业企业,R 取值为 1/60。若联合申报主体申请总部企业落户扶持措施,则以联合申报主体的数据来核定扶持资格和扶持资金金额。

  (三)新引进或新注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措施。对于新引进年度或新注册年度到认定年度不满 3 个自然年的总部企业,且无自有办公用房,可享受以下办公用房扶持措施之一:

  1.企业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按实际签订的合同金额核算,每平方米最高 200 元的月租金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 100 万元。

  2.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签订的合同金额核算,按照购房价款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最高 100 万元。企业获得上述办公用房扶持资金后,3 年内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应退还已经获得的扶持资金。若联合申报主体申请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措施,则以联合申报主体的数据来核定扶持资格和扶持资金金额。

  (四)总部企业成长扶持措施。对于首次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存量企业,在认定年度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扶持资金,若联合申报主体申请总部企业成长扶持措施,则以联合申报主体的数据来核定扶持资格和扶持资金金额,该扶持资金不与总部企业落户扶持资金叠加。

  (五)总部企业突出贡献扶持措施。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总部企业,根据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速、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量、总部企业认定次数(包括市总部企业),每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最高 100 万元扶持资金,该扶持资金不与总部企业落户扶持资金叠加,可获得的扶持资金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F=(D/3)×E×H×20%。其中:F 为扶持资金金额。F 最高值为 100 万元。 D 为企业在我区连续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包括市总部企业)的次数,(D/3)的上限值为 2。E 为该企业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在我区的经济贡献增量(万元),E=E1﹣E0×1.06,E1 为该企业上一年度的在我区经济贡献额(万元),E0 为 E1 之前两个年度的在我区经济贡献额(万元)中的最高值。当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速小于 6%时,H 取值为 0;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经济贡献增速大于或等于 6%时,H 取值为 1。

  (六)总部企业高管团队扶持措施。为充分发挥企业高管团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高管团队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扶持资金:

  1.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100 万元(含)至 3000 万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 20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3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 30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3.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 50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4.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1 亿元(含)至 3 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 80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5.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3 亿元(含)至 5 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 120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6.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5 亿元(含)至 7 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 160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7.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7 亿元(含)至 9 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 200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8.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9 亿元(含)至 11 亿元的总部企业可获得 280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9.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 11 亿元(含)以上的总部企业可获得 360 万元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企业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来发放高管团队扶持资金:

  1.企业内部自行决定高管团队名单和扶持资金分配明细;

  2.企业提交中高层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上一年度薪金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委托政策执行部门根据中高层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薪金收入拟定高管团队名单和扶持资金分配明细。中高层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监事长)、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投资总监、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七)总部企业人才租房扶持措施。对在我区无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且在我区居住的总部企业人才,每人每月给予 1000 元租房扶持资金,企业可获得的指标数计算方式如下: F=(D/1000)﹣E。其中:F 为享受人才租房扶持措施的指标数,最高值为 20 个。 D 为该企业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万元),(D/1000)向上取整。E 为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享受人才公寓的总人数。企业人才名单由企业内部自行决定。

  总部企业可享受以下服务和政策

  (一)申请人才入户指标,企业可申请的指标数由区科工商信局以当年度我区获得市分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数量为基础,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为标准进行分配,具体申报流程以区科工商信局年度专项通知为准。

  (二)申请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申请人应当满足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其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企业可申请指标数由区科工商信局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为标准进行分配,具体申报流程以区科工商信局年度专项通知为准。

  (三)申请发放人才绿卡和云聚英才卡,企业可申请的指标数及申报流程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年度专项通知为准。

  (四)申请发放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卡,企业可申请的指标数及申报流程以区卫生健康局年度专项通知为准。持卡人可享受优先挂号、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住院免收押金以及每年一次在南方医院白云分院的优惠体检等服务,需住院治疗的优先入住南方医院白云分院特需病房。

  (五)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绿色通道办理业务窗口专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等其他区级专业大厅的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绿色通道办理业务窗口专窗,实现总部企业前台业务快速专窗受理。

具体申报条件

  在白云区登记和纳税的各类商事主体(不包括区属事业单位);认定年度上一年以来经营规范,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符合白云区重点“四上”企业和总部企业惠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认定和扶持条件。

  重点“四上”企业认定条件

  除符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1 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我区重点“四上”企业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

  (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

  (三)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四)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 亿元。

  总部企业主要条件

  除符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1 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我区总部企业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工业和建筑业。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1)上一年度产值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1)上一年度产值 3 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建筑业:(1)总部或其下属企业具有 2 级以上资质等级;(2)上一年度产值 3 亿元以上;(3)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二)服务业。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2.批发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零售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3 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4.住宿餐饮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

  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

  9.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1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11.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外):(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 亿元。

  12.金融业:(1)注册资本不低于 2 亿元;(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3)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三)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3 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 300 万元。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5日。

申报流程

  (一)申报重点“四上”企业和总部企业认定及相关扶持措施的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白云区重点“四上”认定及扶持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白云区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并在申报系统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二)未达到重点“四上”企业和总部企业认定及扶持条件,但符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21〕3号)第六条要求,白云区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达30万元以上的“四上”企业可申请享受以下扶持措施:

  1.申请人才入户指标;

  2.申请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

  3.申请发放人才绿卡;

  4.申请发放云聚英才卡;

  5.申请发放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卡;

  6.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申请第(二)项扶持措施的,申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如实填报《2021年度“四上”企业扶持服务申报表》(见附件4),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企业所属镇街(民科园);各镇街(民科园)于2021年10月18日前汇总后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国民经济动员科(河田西路68号三楼)。

联系方式

  企业对惠企政策咨询可向所属镇街(民科园)致电咨询,详见最后《各镇街(民科园)联系表》(见附件5);也可向政策执行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咨询,联系人:李嘉琪、孔国强,电话:020-86365239、020-31217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