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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2025年度广东省高水平服务和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9 浏览量:1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2-13/2024-12-3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5年度广东省高水平服务和管理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与县域产业需求“双对接”项目

  专题二:专利代理行业自律、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专题三: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专题四:知识产权项目实施情况评价项目

  专题一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与县域产业需求“双对接”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5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与县域产业需求“双对接”项目。

 

  二、项目目标

  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要求,通过整合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和信息资源,推动省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与县域,特别是粤东西北县域产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支持县域产业及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对县域产业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内容

  (一)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建项目实施团队,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细化工作进度。

  (二)调研了解和分析全省县域产业及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重点需求,开展县域产业需求对接专题调研活动至少3次(粤东、西、北各1次),举办至少3场需求对接建设研讨会。

  (三)面向重点特色县域产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挖掘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需求,完成至少50家特色县域产业企业需求对接调研,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检索、对接等服务100次以上。

  (四)加强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联盟建设,发挥联盟在需求对接中的重要作用,组织至少1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交流研讨会,至少1场全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人员专题培训,至少3场全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人员服务县域产业专题培训活动。

  (五)组织开展至少10场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等实务技能“进高校”活动,组织专业人员重点在粤东西北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技术讲座,提升大学生团体专利检索、分析、预警等能力。

  (六)总结形成5个以上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优秀案例。制作至少10个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实务操作小视频。

  (七)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1.熟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要求,了解广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具有信息采集和整理等工作经验。

  2.熟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情况,了解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状,了解粤东西北地区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需求。

  3.具备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能力,具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举办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培训活动等能力和经验,具备知识产权领域调查研究分析及工作信息收集编纂等工作能力。

  4.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5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与县域产业需求“双对接”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联系人:陈彬彬,电话020-38835358,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专题二 专利代理行业自律、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5年专利代理行业自律、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目标

  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要求,通过实施本项目,提高专利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发展实力,促进我省专利代理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全省专利代理业协同监管有关工作。配合省局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行动,协助完成不少于10家专利代理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协助完成年度执业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年度分支机构设立报备审核工作。协助完成年度专利代理信用监管工作,年内完成不少于800家专利代理机构、4000位执业专利代理师的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录入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每月行业数据梳理分析工作,包括月度广东省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明细表等数据表。协助督促专利代理机构完成年度报告提交,协同开展年度专利代理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不少于3期专利代理机构管理规范交流活动,参加机构数不少于30家;组织不少于3场知识产权政策宣讲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90人;组织8期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研讨活动,参加机构数不少于100家。协助办理专利代理投诉案件的纠纷调解工作。

  (二)配合开展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机考公司的对接工作,配合发布考试资讯、短信提醒。配合完成报名审核及缴费工作,审核资料不少于6000人次,回复电话咨询不少于600人次。配合完成广东考点的考站巡检及巡考工作,配合完成广东考点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配合为在广东考点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提供考试知识交流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300人次。

  (三)组织开展专利代理人才相关培育工作。组织开展不少于1期专利代理师代理技能竞赛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组织不少于5场专利代理机构走进校园举办专利代理行业专场招聘会活动,参加机构数不少于30家。组织开展不少于6期专利代理技能提升研学培训,及不少于48课时的实践活动。

  (四)协助完成不少于3场涉嫌异常专利代理行为或者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机构的约谈及走访工作,涉及机构不少10家。配合做好省内外非正常专利申请涉及广东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撤回工作。

  (五)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与省内专利代理机构有密切工作联系,熟悉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情况,了解专利代理行业发展需求,掌握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相关数据,熟悉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定;

  3.具备整合专利代理行业资源,助推行业健康发展的能力;

  4.有同类或者相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5年专利代理行业自律、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联系人:刘延君,电话:020-38835692,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专题三 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目标

  根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要求,通过实施本项目,提高商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我省商标代理行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发展实力,促进我省商标代理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全省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协同监管有关工作。配合省局开展商标代理专项整治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充分发行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协同监管工作,提升商标代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二)组织开展商标代理规范专题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自律交流、信用承诺、行业发展研讨会、商标代理年会等活动不少于3场,引导商标代理机构依法规范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三)完善及更新广东省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库,收集并分析商标代理违规线索,更新广东省商标代理机构黑白名单,完善商标代理行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更新广东商标代理信息数据库,形成与监管部门互通的信息交流工作制度,协助省局做好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息的归集整理工作。

  (四)组织全省商标代理人对商标代理教材《商标代理合规实务》进行学习交流不少于2场,开展商标代理专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商标代理行业专业服务水平,持续吸纳高水平代理人进入广东省商标代理高端人才库,基于人才库积极推进优秀商标代理人才与企业对接交流。

  (五)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我省商标代理行业情况,了解商标代理行业发展需求,掌握我省商标代理行业相关数据,熟悉商标代理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定;

  3.具备整合商标代理行业资源和大数据应用及数字化研究分析能力,助推行业健康发展的能力;

  4.有同类或者相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5年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协同监管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能佐证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联系人:刘延君,电话:020-38835692,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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