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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202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9 浏览量:1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2-13/2024-12-31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

  专题二:高校院所专利产业化促进项目

  专题三: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专题一 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

 

  二、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广东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流通渠道,大力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工作。

 

  三、项目内容

  (一)梳理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产业及区域分布情况,形成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融资、许可及转让等工作指引。分区域、分产业组织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培训及宣传活动5场以上。

  (二)联合数据治理、数据开发、数据安全等专业服务机构,探索开发数据知识产权交易产品,并向不少于500家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专项辅导服务等,形成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分析报告,促成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各10单以上。

  (三)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产品创新,配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促成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0单以上,保险2单以上。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方面实践经验,具备为企业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等服务方面相关经验,具有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功案例。

  2.具有开展可转化数据知识产权信息库建设基础条件,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具备数据知识产权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具有数据知识产权分析、团队挖掘、法律等综合性人力资源基础。

  4.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5年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联系人:阳屹琴,电话020-38835691,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专题二 高校院所专利产业化促进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5年高校院所专利产业化促进项目。

 

  二、项目目标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协助高校科研机构完善专利转化政策和机制,为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分级分类梳理区域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可转化专利,帮忙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接企业专利技术需求,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向企业转让许可,助力企业便利获取需要的专利技术。

 

  三、项目内容

  在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高校专利转化服务:

  (一)协助全省特别是相关区域高校、科研机构做好专利盘点、盘活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区域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分层构建可转化专利资源库。服务各地市重点高校院所不少于4家,协助高校动态更新专利盘活系统专利信息及运用信息情况不少于5次。

  (二)协助发动全省特别是相关区域企业积极登录盘活系统,推荐专家入库并开展评价工作。协助地市组织专利盘活专项工作,各地市高校院所专利盘点入库率100%,年度活跃度提高30%。

  (三)挖掘企业技术需求,了解相关领域高校院所专利储备和布局情况,组织开展“一月(季)一链”专利转化和投融资路演、专利技术产品推介、拍卖、交易撮合等活动,加强供、需双方资源和信息精准对接,提升专利产业化水平。收集并发布不少于500家企业专利转化运用需求,组织发布500件以上专利开放许可信息,组织10场以上专利需求发布或专利转化和投融资路演等活动,促成专利转让、许可(含开放许可)次数50次以上。推动专利产品备案企业不少于500家,备案产品不少于1000件。

  (四)探索开展高校、科研机构专利“先使用后付费”和开放许可工作创新做法,形成1份专利运用创新做法典型案例报告。

  (五)探索建立专利转化经理人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转化经理人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加快人才培训,帮助企业或创新团队解决专利转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形成各地市专利转化经理人库1个,入库人数不少于50人。

  (六)协助发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推动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转化运用、资产入表。

  (七)组织校企对接活动,组织企业向区域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反馈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需求,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创技术等重点需求,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相关专利技术进行改进或与企业联合攻关,提升高校院所增量专利质量。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拥有专利转化运营方面实践经验,具备为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提供分级分类专利管理服务方面相关经验,具有30个以上专利转化成功案例。

  2.具有开展可转化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基础条件,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3.具备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具有专利技术分析、技术团队挖掘、法律等综合性人力资源基础。

  4.具有专利转化专业人才培养经验,并能提供企业专利转化专业人才实习场所。

  5.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6.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5年高校院所专利产业化促进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联系人:阳屹琴,电话020-38835691,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专题三 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二、项目目标

  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关于培育发展优质地理标志产品相关工作部署,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开展产业和区域地理标志产品综合展示交易,举办商标品牌推介、产品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活动,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开展地理标志品牌运营研究,构建完善地理标志品牌经营管理体系;遴选一批优质地理标志产品,深挖产品价值和历史人文故事,塑造地理标志品牌形象,彰显地理标志品牌价值。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相关产业园区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以调研为基础,研究制定《省级地理标志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评价体系》,选择一个园区开展建设管理评价试点工作。

  (二)开展地理标志产业数据统计调研,完善产业数据收集、梳理模式,制定《地理标志产业数据统计体系》,建立地理标志产业产值、从业人数等指标统计体系,选择一个地理标志产品开展统计试点工作。

  (三)研究带动高品质地理标志产品消费模式,开展高品质地理标志产品评价,结合“粤菜师傅”工程和粤菜名厨名点举办不少于2场地理标志产品品鉴会。

  (四)发动省内企业参加国内地理标志相关展会,协助参展单位报名、展位设计和搭建,协助展会进行省内宣传推广等工作。全年组织不少于20家企业参展。

  (五)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熟悉地理标志工作政策要求,了解广东省地理标志事业发展状况,对促进地理标志运用和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具有一定工作基础。

  2.熟悉广东省内区域经济产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需求,具有调动金融机构、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相关资源能力。

  3.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4.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5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证明;

  (五)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联系人:陈彬彬,电话020-38835358,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