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202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服务支撑项目
专题二:创新药、仿制药专利制度运用项目
专题三:专利导航标准应用、技能实践及就业服务项目
专题四:广东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分析与应用项目
专题五:区域品牌发展体系建设项目
专题一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服务支撑项目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服务支撑项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打造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的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任务,开展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组织申报、年度考核、复核等相关工作,组织省内各类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服务与交流活动,开展省内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数据统计与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宣传推广广东知识产权品牌,提升广东企业品牌形象。
三、项目内容
(一)配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和储备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开展企业申报指导、咨询答疑、申报材料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配合开展已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年度复核、考核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咨询答疑、材料初审等。
(三)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储备工作(包括不限于企业申报、评审及认定工作),储备新一批企业不少于200家。
(四)配合省市场监管局面向全省高精尖科技型、拥有高质量专利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维护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入库、出库、滚动培育等管理工作。
(五)面向全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储备企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辅导、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交流、座谈活动。
(六)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政策宣讲活动。
(七)组织开展省内优秀企业经验交流推广活动。
(八)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促进企业专利技术、商标品牌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广东知识产权品牌,提升广东企业品牌形象。
(九)组织开展省内各类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服务与交流活动。
(十)开展省内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数据统计与服务,宣传推广ISO56005国际标准。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实施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情况,能广泛发动企业开展优势示范培育;
3.熟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价指标,熟练操作填报系统;
4.熟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全流程要求,具备整合知识产权行业资源、对接企业等相关单位单位的能力;
5.具有相同或相类似项目工作经验,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申报材料
(一)《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服务支撑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资金测算明细申报表;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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