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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惠州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量:9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6-24/2024-08-0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生物医药,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惠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惠州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与香港、澳门的产学研创新协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人才高地建设,助力惠州加快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惠州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类别

  专题一 电子信息

  超高清视频、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半导体及集成电路、5G及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汽车电子、智能网联汽车、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基础电子、云计算、物联网等。

  专题二 新材料

  新型催化剂、高性能聚合物、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水性高分子材料、特种环保涂料、功能性膜材料等。

  专题三 生命健康

  现代中药开发、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健康康养等。

 

  二、支持强度及方式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为2-3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每个项目支持资金2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分两年拨付,立项当年拨付50%,余款第二年拨付。专题一、二各拟立项2项,专题三拟立项1项。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惠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驻惠国家、省属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合作各方正式职工,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员。

  (三)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项目申报承诺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合同书),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需要提供申报单位与香港或澳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研或成果产业化实施周期2年以上合作协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六)截止网上申报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项目负责人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

  4.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6.其他相关情形。

 

  四、组织程序

  (一)申报。项目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填写申报书,上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可在系统下载),保存生成带有水印的PDF并签章,与相关附件一并上传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审核提交。

  (二)审核推荐。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在形式上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不予推荐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由申报单位行文直接报送。

 

  五、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附件

  1.在线填写申报书,并生成带有水印的PDF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4.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合作协议;

  6.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二)可选择提供的附件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检测报告、获奖证书、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等。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17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17时。

 

  七、联系方式

  专家服务科:吴秀敏、肖明勇,2882426。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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