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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2024年第二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领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浏览量:5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5-20/2024-05-31
  • 项目类型 :
      科技特派员/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2024年第二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领通知

 

区内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区内企业: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2024〕2号)有关规定,现定于2024年5月至2023年6月开展2024年度第二期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或机构(机构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共建(或合作)协议支持建设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所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以及进入上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或出站后在上述企业、民办非企业和机构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38号)相关申领条件但尚未提出申请的,可按原政策条件和标准提出申领。

  注意事项:已和我区签订一事一议协议,规定不得再享受区内普惠性资助奖励政策项目的单位,不符合我区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享受条件。


 二、本次资助奖励项目

  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10条2.0)、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人才10条2.0)、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奖励(人才10条2.0)、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博士后奖励(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博士后安家费(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注意事项:

  1.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政策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第一期和第二期。

  2.资助项目中的“博士后安家费”与下列项目属于同一事项: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区内所有类别的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补贴,新入户奖励,青年大学生新入户奖励、医学人才补贴,基础教育人才资助,人才住房租金补贴,科学家寓所,企业家寓所等。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已经申领上述各资助项目且超过安家费资助标准的,不得申请“博士后安家费”;未超过安家费资助标准的,请按扣除已申领资助金额后的差额申请,并如实告知已申领资助的项目名称、申领时间、资助金额、资助发放部门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一并上传申报系统。


 三、申报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具体可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查看相关申报指南。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