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征集2024年惠州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入库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根据《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惠市科字〔2024〕18号),鼓励惠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我局现组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入库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提高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惠州市科技企业提供更专业精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能力,并依据《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运营补助。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具有科技服务内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并在惠州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机构;已入库机构(详见附件1)无需重复申报。
(二)具备专业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5人及以上,提供人员购买社保证明),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三)机构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一)惠州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财务决算报表;
(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六)近三年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金额;
(七)其他相关科技服务资质佐证材料(如有)。
请报送单位于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盖章扫描件、Word版文件一并发送至邮箱。
市科技局成果科 李豫军,联系电话:2829099
报送邮箱:kjjcgk@huizhou.gov.cn
纸质件邮寄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1008室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