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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荔湾区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量:14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03/2023-11-08
  • 项目类型 :
      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荔湾区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荔府办规〔2023〕2号)相关规定,现开展荔湾区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荔府办规〔2023〕2号)。

 

  二、申报企业基本要求

  申报对象为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荔湾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三、奖励事项

  (一)对2022年度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荔湾区企业(含复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2022年新迁入荔湾区且在迁入前已经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承诺书(附件1);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附件2)。

  (5)资金拨付申请(附件3)

  (6)2022年新迁入荔湾区且在迁入前已经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在迁入前已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格式及流程

  (一)各申请企业根据申报材料有关要求,准备申报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构成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请于11月8日前送区科工信局审核,区科工信局对各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有欠缺的通知申请企业在一定时限内补齐。

 

  六、咨询联系电话

  (一)联系人:刘礼校、植卓光;联系电话020-81504311

  (二)办公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荔湾区东漖南路638号701室)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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