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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江苏省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绿色债券贴息以及绿色担保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浏览量:144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26/2023-07-15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担保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绿色债券贴息以及绿色担保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8〕413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效应,不断优化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度绿色债券贴息以及绿色债券担保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债券贴息

  (一)支持对象。

  1.省内非金融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省内的绿色债券,主要包括:

  (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的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

  (2)由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公司债券;

  (3)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2.上年度已获贴息的绿色债券,可申请第二年度贴息。

  (二)贴息金额。

  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2022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支债券(以相对应的核准文件、无异议函或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若某支债券存在分期发行情形,则按照每期的年度利息支付金额确定贴息金额,但每年各期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2.若发行人同时申请对绿色债券、绿色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贴息,或发行多支债券的,则贴息金额分别计算,但每年对单个发行人贴息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的绿色债券:(1)贴息申请表(附件1);(2)核准文件(复印件);(3)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或交易流通公告等发行结果证明(复印件);(4)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具的证券付息/兑付通知书以及利息支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2.中国证监会核准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公司债券:(1)贴息申请表;(2)核准文件或无异议函,以及募集说明书(复印件);(3)债券发行情况公告或挂牌公告等发行结果证明(复印件);(4)利息支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1)贴息申请表;(2)接受注册通知书(复印件);(3)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公告等发行结果证明(复印件);(4)利息支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留存1份。


  二、绿色担保奖补

  (一)支持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募投项目应位于省内)、我省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提供担保的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担保日期以担保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奖补金额。

  1.绿色债券担保奖励。担保机构为非金融企业发行长江生态修复债券等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增信的,每支债券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担保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业务,对出现代偿后实际损失金额的30%进行补偿,单支债券最高不超过300万。

  (三)申报材料。

  1.绿色债券担保奖励:(1)资金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绿色债券担保奖励申请表(附件2);(4)发债担保合同以及收费发票记账联(复印件);(5)担保绿色债券的核准文件、无异议函或接受注册通知书(复印件);(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1)资金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风险补偿申请表(附件3);(4)发债担保合同、收费发票记账联(复印件);(5)代偿通知书、履行代偿票据以及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书等(复印件);(6)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留存1份。


  三、其他要求

  (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要牵头做好本地区奖补资金申报工作,会同各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抓紧向当地企业(单位)布置,要求各申报单位真实、合规开展本次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对于存在虚构或伪造数据、材料等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各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失信严重程度,限制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

  (二)各级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要会同财政部门对相关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汇总审核结果,并于7月1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具体包括:绿色债券贴息汇总表(附件5)及有关申报材料、绿色担保奖补汇总表(附件6、7)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资金申请文件及各项汇总表,须正式行文提交省生态环境厅,抄送省财政厅,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xzx@jshb.gov.cn。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附件可以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陈青,电话:025-86266027,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张冰洁,电话:025-58527220,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省财政厅金融处 房婉秋,电话:025-8363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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