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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松山湖本科、初级职称)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浏览量:15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10/2023-08-1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松山湖本科、初级职称)申报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申报公告》(详见附件1)的要求,我分局将于今年7月10日至8月11日对限定用人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初级职称的人才开展补贴申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8月11日。

  提交时间:申请人需在受理期内完成首次保存送审,逾期将不能提交。


  二、申请人员类别

  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本科或初级职称的人才。


  三、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详见附件2)


  四、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五、补贴标准、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条件类别

最高补贴额度

补贴方式

备注

全日制本科或初级职称

1.5万元/(限定用人单位)

一次性发放(当年申请,下一年发放)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3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详见附件3))


  备注:

  1.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

  2.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3.已享受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的本科学历人才,不得以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员工身份或“初级职称”资质享受本政策优惠。

  个人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表

如实填写附件4申请表的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后贴上近半年大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本人签名盖指模并由所在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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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居民身份证

提交时须彩色原件扫描上传,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

电子版

本科: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证书需要同时提交网上查验截图。

1

电子版

初级以上职称(含按国家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书、网上查验截图、职称评定表(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承诺书。

一、持职称证书的申请人请上传以下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东莞市外取得的,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证书查询”栏目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3.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外取得的,上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或小程序、APP)查询验证结果截图和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若二者缺其一的,申请人需提供发证机关查询验证的联系方式,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去函核实;

4.职称证书属行业或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取得的,上传评审表(或认定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和各级人社(事)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业或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

二、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上传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结果截图;

3.如不能提供第2项材料,请提供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发证机关的查询验证文书。

劳动合同

提交时须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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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户口本

如选择户籍在莞,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面原件,户籍不在莞,不须提供该项材料(非必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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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在莞开户银行卡

建议首先提供社保卡账户(或一类银行账户)。

1

电子版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相关材料,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请人须明确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及补贴支付,由申请人承担后果。

  (二)园区审核

  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三)市级审核和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有关部门及单位核实申请人的档案情况、户籍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线审核申报材料。

  (四)公示

  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于松山湖高新区官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在接到社会反映或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情况对反映或投诉方做出公开答复。反映或投诉理由成立的,撤销申请人资料审核通过的资格。

  (五)资金下达拨付

  公示期满,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根据公示结果报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松山湖高新区财政分局依据管委会批复等相关拨款资料办理拨款手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特别说明

  申请人需按补贴申报要求提供材料,对于户籍、人事档案等信息,个人要严格按规定如实填写及提供。对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申请为《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2018﹞106号)实施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最后一次首期及往期未完成期数的申请,后续不再受理首期申请。


  八、条款解释

  本公告由松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2023年7月04日

  (联系电话:22892062、228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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