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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按照坚持“四个面向”,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及程序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进度安排
按照《工作指南》要求,2022年新设站分两批次进行申报。第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请于4月30日、第二批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上申报系统将于3月份开通,具体填报事项另行通知。申报单位可于6月30日、12月15日起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新设站备案情况。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严格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作指南》动态调整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做精做细各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博士后培养质量。
联 系 人:王 芳(《工作指南》) 王若阳(网上申报系统)
联系电话:(010)84208344;(010)62335016
传 真:(010)84208344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