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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AMOLED显示屏用PSPI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及工艺”项目榜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量:39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23/2022-01-1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发布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AMOLED显示屏用PSPI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及工艺”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经产业部门推荐、专家论证和研究决策等程序,我局决定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AMOLED显示屏用PSPI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及工艺”项目。现发布项目榜单(见附件1),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要求

  (一)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揭榜。

  (二)牵头揭榜单位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与榜单研究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具备良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大型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组织管理经验,且上年度(2020年注册成立的企业,可按成立当月至2021年当月计;2021年注册成立的企业,可按成立之日起至申报当月计。以下同)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三)牵头揭榜单位应整体揭榜,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子课题。

  (四)所有参与揭榜单位签署联合揭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签署时间等事项。

  (五)榜单牵头揭榜单位与合作单位的配套经费总额与市科技研发资金比例不低于4:1。市科技研发资金拨付至武汉以外合作单位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揭榜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鼓励揭榜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据实列支。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揭榜单位自筹。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揭榜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仅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1961年1月1日(院士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有组织协调管理大型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八)牵头揭榜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九)项目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十)申报项目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如有涉密内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十一)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参与揭榜(合作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揭榜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十二)项目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揭榜单位对揭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三)项目涉及到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体实验、组织或细胞实验等相关内容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尊重生命伦理准则。

  (十四)参与项目榜单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揭榜。

  除符合上述揭榜要求外,还须符合项目榜单中的具体要求。


  二、资助方式

  市科技研发资金拨付至牵头揭榜单位,由牵头揭榜单位拨付至合作单位。

  项目采取“里程碑”方式进行资助,揭榜书中需设置项目中期“里程碑”阶段性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包括技术方案和初步研究成果等。考核目标和考核时间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金额的30%;按考核时间组织专家考核,对通过“里程碑”考核的,拨付资助金额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对未通过“里程碑”考核的,可申请延期考核,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延期考核仍不通过的,项目终止。项目终止或验收不通过的,按市科技研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三、揭榜材料

  (一)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揭榜书(见附件2)。

  (二)牵头揭榜单位和所有合作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项目提交前15日内)。

  (三)牵头揭榜单位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完税清单;牵头揭榜单位和所有合作单位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牵头揭榜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相关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提供以上材料任一项均可)。

  (五)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等材料(如有,请提供)。

  (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牵头揭榜单位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七)联合揭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八)自筹经费投入的相关材料。

  (九)其他揭榜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如有,请提供)。


  四、揭榜方式

  (一)网上填报

  本次揭榜通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填报。网上填报时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另行通知提交一份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市科技局将以网上填报和上传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暂时无法提供的附件,请上传说明材料扫描件,市科技局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请各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

  1.登录系统。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账户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点击“项目申报”板块,选择“2021年度项目-前资助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在线填写揭榜信息。

  3.上传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揭榜书及相关附件彩色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点击“提交”,该项目提交到项目申报单位。

  4.提交项目。用申报单位账号登录,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申报完成。

  (二)揭榜时间

  2021年11月23日-2022年1月11日。

  (三)揭榜咨询

  1.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85870766

  2.榜单咨询电话:65692245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