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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武汉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人工智能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量:400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17/2022-01-0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人工智能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根据《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武政规〔2021〕1号),我局自2021年起启动实施市人工智能创新专项。现就2021年度人工智能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三)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本次申报项目实施周期统一为2022年5月-2024年10月,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自动生成该项目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不得调整。

  (四)严格项目总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总经费不得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金额挂钩。

  (五)严格项目形式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本申报通知要求,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或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内容的项目,一律不通过形式审查。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通知及附件,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并提交申报材料。

  (六)严格项目申报纪律要求。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立项审查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预先制定的规则执行。申报单位及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项目立项审查工作。


  二、申报限制

  (一)已经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二)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三)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未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

  (五)申报项目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需提交一份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登录系统。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2.在线填写项目信息。在“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及管理(前资助)”版块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下的“人工智能创新专项”,在线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附件。填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制成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其他附件以PDF文件上传,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50M。

  4.提交项目。点击“提交”,该项目提交到项目申报单位。至此,项目申报还没完成,申报人需提醒和督促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推荐。

  5.单位推荐。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武汉市科技局,申报完成。

  (二)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7日-2022年1月5日。

  (三)申报咨询

  1.与项目申报系统有关的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电话: 85870766

  2.与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有关的问题,请联系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电话:65692245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1.项目申报指南

  2.武汉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