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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量:17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15/2021-08-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电商“百园万站”推进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办[2020]3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粵人社规[2020]45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受理2021年东莞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的认定申请。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应具备场地、设备、网店、团队、业绩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以及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推动产销链接、促进直播营销、配套仓储物流、推动品牌建设等主要服务功能。具体见附件2《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


  二、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须按照附件2中《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第二章及第四章所列要求提供。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连同附件1《东莞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请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截止时间和受理部门

  第一批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址:申请单位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计划认定74家东莞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照“好中选优、示范带动”的原则,从全市镇街(园区)农村电商站中扶持创建。本年度各个镇街(园区)至少推荐5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站点申报。

  (二)申报工作将严格对照《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的各项要素进行书面评审,并根据书面评审得分情况选取排名前120名的站点进入实地评审环节。最终综合各个站点的书面评审和实地评审的评分,按照评分高低进行排序,并结合各个站点的特色、亮点及不足,最终推荐出拟认定的74家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名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自行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及文件(如下载有问题,可联系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或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22623036)。

  (四)各单位申报材料时请注意如下事项:

  1、《东莞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填写的“运营企业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应当与营业证照一致(“主要负责人”为法人代表);站点名称为营业证照企业名称。

  2、有明确数值限制的指标应当达标:


  (五)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提交申请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开展实地核查,届时请予以配合。


  五、严格做好镇街初审工作

  (一)各人社分局要严格按照《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做好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的初审工作,如实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请各人社分局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前完成初审并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提交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申报材料。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1、《东莞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5号)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