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南城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规定,在南城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南城人社分局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街道重点发展企业:2020年度南城街道效益贡献企业。
一、企业申请自评资格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根据实际需求于3月26日前向南城人社局提出自评资格申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南城街道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申请表》(附件4);
南城人社分局汇总自评资格申请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企业是否在企业自评人才的第1至9类企业范围内。
2.企业有无以下情况:异常经营、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偷
税漏税、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
3.有无企业自评人才作假记录。
街道办事处根据街道公共资源状况核定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总额指标。
二、组织开展企业推荐
符合企业自评人才的企业名单公布后,相关企业按公示名额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名单,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
企业于5月30日前将《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5)及申请人学历证明等资料提交到南城人社分局。
三、办理人才入户
街道办事处审批通过后,由南城人社分局将核准企业自评人才资格名单报市人社局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科上传至人才入户审批系统,名单导入后,由企业通知审批通过的员工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失效。
受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3号楼南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41-43号窗口
南城人社分局联系电话:28057023
附件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
附件3:符合申请南城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条件企业名单
附件4:南城街道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申请表
附件5: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
2021年3月12日